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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沈阳计划建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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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月9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为进一步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全方位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工作,近日, 沈阳市房产局出台了《沈阳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
1月9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为进一步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全方位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工作,近日,沈阳市房产局出台了《沈阳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据市房产局透露,沈阳市在“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套,全部用于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以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创新渠道量质并举、多措并举筹集保障房源
2021年以来,沈阳市房产局紧紧围绕“保民生”重要部署,坚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精神,以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为重点,累计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77万套,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和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群体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在筹集渠道上,沈阳市房产局注重把握因地施策、量质并举,多渠道开展了房源筹集。一是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土地供应,全年供应35个项目;二是进一步提高了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占比,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生活服务设施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扩大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进行建设,2021年度动工8个项目;四是鼓励企业投资改建,有30个余项目在政策支持下于2021年开工建设。
创新模式政银税企四位一体,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为了更好地保障房源建设主体建设及运营成本问题,沈阳市房产局除了充分利用整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工作,还联动沈阳市国开行、市税务局,为建设运营主体提供全方位的银行资金及税务支持。据悉,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按1.5%缴纳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规模化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按4%征收房产税。
通过银行给予金融支持,政府给予奖补资金支持,税务局给予税收支持,引入专业化规模化运营机构,四位一体联动破局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困难、成本压力大等问题。以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新荣大厦项目为例,沈阳市房产局积极对接企业及运营机构、金融机构、税务机构进行洽谈,搭建平台引入龙湖冠寓进行合作,拟转化部分销售型公寓变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项目预计今年3月开业,总间数376间,将有效改善太原街区域新市民的居住情况,降低企业的运营负担。
创新提效简化审批,提高房源筹集效率
根据《沈阳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在建设运营主体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相关部门负责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
据悉,下一步,沈阳市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开启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同时,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也将进一步降低新市民居住成本,扩大受益群体。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王彩丽 图片为今日头条版权图
编辑:王沛霆
【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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