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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售楼员给我虚假承诺,还忽悠我交了两万

来源:中国住宅设施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02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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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原标题:买房时售楼员给我虚假承诺,还忽悠我交了两万定金,签了认购书,我能要回定金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空中花园”变“空中泡影” “出门轻轨”成“出

原标题:买房时售楼员给我虚假承诺,还忽悠我交了两万定金,签了认购书,我能要回定金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空中花园”变“空中泡影”

“出门轻轨”成“出门靠腿”

售楼方这般套路

可太上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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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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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一个楼盘看房,售楼处的销售员跟我说,该楼盘之后会有高铁站点,轻轨也会开通。在售楼员一顿忽悠下,我交付了两万的定金并签订了认购书,但之后我在网上看到,政府早在半年前就取消该地的高铁站,轻轨也不会尽快开通,我现在想要回定金可以吗?

A1:

如果你有证据可以证明售楼员有过上述虚假的承诺,你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如果卖方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承诺是具体确定的,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即使这些说明和承诺没有写入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的内容。

售楼员在与你磋商签订认购书过程中所承诺的“楼盘有高铁站点和轻轨的规划”,是对房屋开发规划范围外的公共交通资源的承诺。类似房屋周边的公共交通、医疗、教育等设施,虽然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外,但会对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上述条件认定为“相关设施”,该承诺对购房人决定是否购房具有重大影响,构成要约,应认定为认购书内容。售楼员故意陈述虚假事实,使你产生错误认识,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认购书,该行为构成欺诈。

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诉请撤销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同时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和《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2

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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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住宅设施》 网址: http://www.zgzzsszz.cn/zonghexinwen/2020/1002/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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