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for fiber to the home in residential districts and residential buildings GB -2012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2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2013年04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6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2012,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1.0.4、1.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5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补充计划的通知》(建标标函[2012]123号)的要求,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为了更有效地贯彻国家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资源共享等方针政策,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泛征求国内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区通信设施安装设计、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安装设计、用户光缆敷设要求、线缆与配线设备的选择、传输指标、设备间及电信间选址与工艺设计要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甲16号,邮政编码:),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电信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康宁光缆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张宜 张晓微 封铎 李昶 谢桂月 陈烈辉 冒兵 刘毅 张青山 卢彬 孙兰 陈汉民 林睿 毛宇 王俊杰 杨彪 李仲俊 王传兵 王恒 房毅 盛国庆主要审查人:侯明生 赵伟灵 郭贵凤 陕海燕 胡蓉华 曹旭 贺永涛 沈梁 刘健 陈琪 成彦 朱立彤 詹叶青 冯岭 1.0.1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与信息通信的发展,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满足居民对通信业务的需求,保障居住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以及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的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1.0.3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1.0.4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1.0.5 县级以下乡镇及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宜采用光纤到户的接入方式。 1.0.6 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的改建和扩建宜采用光纤到户的接入方式。 1.0.7 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 1.0.8 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9 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
文章来源:《中国住宅设施》 网址: http://www.zgzzsszz.cn/zonghexinwen/2020/0814/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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