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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征地18115亩 房屋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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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26日消息(记者 吴岳文)7月24日下午,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项目房屋搬迁安置工作动员大会在文城镇召开,会议详细解读了《文昌国际航天城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26日消息(记者 吴岳文)7月24日下午,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项目房屋搬迁安置工作动员大会在文城镇召开,会议详细解读了《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项目房屋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征地搬迁安置工作。
该项目规划区用地亩,分为两个片区:八门湾片区用地亩、超算产业片区用地1083亩。会上,文昌市资规局负责人解读了《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项目房屋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凡是坐落在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项目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和依法取得(或符合宅基地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均可依据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项目建设需要实施征收补偿。
文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文昌市土地征收和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符永丰表示,相关人员在征地过程中要做到廉洁征地搬迁安置,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党纪、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指挥部的管理,不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弄虚作假,从源头上杜绝权力滥用、谋取私利的行为发生。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个征地搬迁工作,特别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附: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项目房屋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出炉 三类安置对象可享受政策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规划区用地亩,分为两个片区:八门湾片区用地亩、超算产业片区用地1083亩。凡坐落在本项目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和依法取得(或符合宅基地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均可依据本项目建设需要实施征收补偿。
二、安置对象及类型划分
(一)安置对象。
本项目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及依法取得(或符合宅基地确权登记条件)农村宅基地的产权人均为搬迁安置对象;征收非住宅房屋及附属物以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不作搬迁安置。搬迁安置对象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出人员”、“华侨”等3种类型。
农村宅基地依法取得分为:1.经依法批准获得的宅基地,按批准文件确权;2.1982年2月13日之前使用的宅基地,按使用现状确权;3.1982年2月13日至1999年9月24日使用的宅基地,在我省“面积限额(175平方米)”范围内确权;4.1999年9月24日后使用的宅基地,如果使用者符合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有关条件也在面积限额(175平方米)范围内给予确权;5.对于合法继承的房屋,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依照规定给予确权。
(二)安置对象类型具体情形划分。
类型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
类型二:被征地村民小组里有直系亲属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有合法住宅或宅基地的“华侨”或“外出人员”户。
类型三:被征地村民小组里没有直系亲属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有合法住宅或宅基地的“华侨”或“外出人员”户。
(三)安置对象的资格认定。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按照《文昌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文府〔2018〕201号)规定执行。每个人只能享有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开展成员资格认定要结合所在地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义务履行以及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情况,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
2.“华侨”和“外出人员”身份认定
本方案所称“华侨”是指原籍在本项目被征地村民小组,现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不含出嫁移居的人员)。
本方案所称“外出人员”是指原籍在本项目被征地村民小组,现户口已从本项目被征地村民小组迁出的人员(不含出嫁移居的人员)。
“华侨”或“外出人员”登记以户为单位,以迁出第一代“华侨”和“外出人员”作为基本户,并将随迁家庭成员以及在外出生的后代一并计入第一代迁出“华侨”和“外出人员”户主名下登记,不再独立分户。即不管“华侨”和“外出人员”的子女多少,均以1户登记,并按每户实施搬迁安置。
迁出第一代“华侨”和“外出人员”已故的,以其所有法定继承人登记为1户,并按每户实施搬迁安置。
“华侨”和“外出人员”的身份确认由本人提供护照、身份证和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或证明进行认定。
3.安置对象资格认定时间基准日:2020年4月9日。
三、安置方式
文章来源:《中国住宅设施》 网址: http://www.zgzzsszz.cn/zonghexinwen/2020/0811/472.html